30多名在上海市虹口区某餐饮公司务工的劳动者日前遭遇了一件难事:企业尚未结清工资,大家共同向虹口区人社局求助,该企业却在接受执法处理的情况下,偷偷注销了公司。企业没了,正在维权的劳动者该何去何从?
面对劳动者的求助,虹口区人社局对这种恶意注销的行为采取了“重拳出击”,在执法有据的基础上,向三名自然人股东依法追责。最终,在公安、检察院等多方协作下,虹口区人社局不仅帮助劳动者追回工资,还由点及面,与多部门形成新预警联动机制,为劳动者增添了保障。
员工工资尚未结清,公司却注销了
2021年年中,张某等20余名劳动者通过多种渠道陆续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所工作的餐饮门店突然关门歇业,应付给他们的工资尚有一个多月没有付清。并且张某等人还反映,之前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均被收走。证据缺失,增加了维权难度。
虹口区人社局负责办理此案的工作人员介绍,经过调查,发现此次维权的职工多为农民工,且被拖欠的工资不算多,“不排除企业是想利用农民工维权意识相对薄弱,加上未给付的工资并不高,让人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从而达到侵权的目的。”
让劳动者和人社部门经办人员没想到的是,该企业在尚未结清员工工资、在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前,向有关部门作出了虚假承诺,偷偷注销了公司。
这让虹口区人社局的行政执法陷入了两难。办案人员介绍,原本,该类案件在完成调查审理后,会依法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但由于该餐饮公司已经注销,行政执法的原执法对象主体缺失,如何进一步妥善处理案件?这是在过往的执法实践中从未遇到过的情况。
企业注销后,向自然人股东追责
执法对象消失,该如何处理?虹口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局内针对此问题开展了重大案件执法审核的讨论。经集体研判讨论,大家达成了共识:行政执法必须有法可依,劳动者的权益绝不能放任不管。
经过反复研究,终于找到了突破口。办案人员介绍,根据规定,如果被调查用人单位注销,只有在“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情况下,依法可以撤销立案。
就该餐饮公司而言,虽然其通过虚假承诺、骗取了注销,但在《注销清算报告》中,三名自然人股东承诺了“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同时,办案工作人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一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在单位主体被注销后,继续向相关义务承受人依法追责的裁判文书。
由此,虹口区人社局迈开“破局”第一步,向三名自然人股东依法追责。对于三人的不配合,虹口区人社局逐一攻破。今年4月,在多方合力下,所有劳动者的工资、加班费等经济权益落实到位。拒不执行的自然人股东李某被依法移送公安和检察部门。
推进三方协作,织密权益保护网
在个案办理基础上,虹口区人社局深挖背后症结,聚焦企业“恶意注销换壳”逃避法律责任的问题,发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信息未及时互通,存在“信息盲区”。
今年2月,虹口区检察院、人社局和市场监管局三方签署《关于建立涉劳动纠纷案件行政监管与行政检察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完善涉劳动纠纷领域案件的注销预警、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机制,构建企业注销信息共享机制和数据平台,将《限制注销预警函》、开展限制注销和解除注销预警等信息实现三方共享,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恶意注销的行为。
《意见(试行)》明确了“涉劳动纠纷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涉及拖欠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社保缴纳等,规定当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社保缴纳等劳动纠纷而被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受理立案等情况,发现涉案单位有恶意注销、逃避责任等情况时,虹口区人社局应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限制注销预警函》。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函后,及时对涉案单位进行预警设置,并将预警情况反馈区人社局。
截至记者发稿时,虹口区人社局已陆续向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发出10多份《限制注销预警函》,有效加强了行政执法的监管预警。
裴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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