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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放任违规“老头乐”在路上狂飙了

  史洪举

  4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发布会,通报称近年来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无序增长,乱停乱放、乱穿乱行,既扰乱道路秩序,又危害公共安全,时常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北京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痼疾顽症”。根据通告,2023年12月31日后,违规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见4月16日《北京日报》)

  电动三四轮车常被人们称作“老头乐”,由于操作简便,赢得了很多老年群体的青睐。但因车辆不正规、无路权,加之一些老年人没有驾驶经验,欠缺规则意识等,乱停乱放、乱穿乱行现象比较突出,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频发。近年来,治理“老头乐”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然而,要有效治理,既要严查违规驾驶人,又要从生产销售端着手,从源头上切断不合格车辆。

  从生产端看,到处乱窜的“老头乐”可能存在先天缺陷,且不符合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但它们当中绝大部分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正如交管部门介绍的,这些车辆普遍缺乏基本的安全配置,车身强度低,外部、前后都没有防撞吸能结构,甚至有的连安全带都没有,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证。

  从销售端看,一味迎合消费群体意愿而枉顾安全的行为也很普遍。现实中,有些车辆是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自行改装的,但更多的情况是,经营者往往不会拒绝消费者的加装车棚、改装电池等不合理、不安全的要求和操作,甚至可能诱导消费者改装,或者将改装作为特殊“售后服务”以吸引消费者。

  所以,违规“老头乐”的乱象根源更多的还在于生产和经营端。消费者自然希望电动自行车功能越多越好、越便宜越好,但有市场需求绝不意味着可以借此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更不能引导消费者绕开国家标准,将生米煮成熟饭,放任其危害社会,甚至寄希望于法律法规让步于规模效应。

  毫无疑问,不符合国标的“老头乐”,伴随着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据统计,近5年,全国共发生包括老年代步车在内的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遏制这一危及人身安全乃至公共安全的乱象,必须在生产经营端发力。既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切断相关产品流向市场的途径,也要祭出刑罚利剑,比如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等犯罪。只有拿出实招儿从严治理,方可让相关商家感受到监管力度,谋求产品合规或转型发展,让道路交通再多一分安全

  无论如何,都不能再放任违规“老头乐”在路上狂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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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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