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讯,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于近日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30年,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车桩比处于全国主要城市前列。实现京津冀主要城市交通圈充电网络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城市各类停车场充电桩全覆盖、农村地区充电桩镇镇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充电桩全覆盖,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开放,充电设备快慢结合,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图片来源: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官网截图
据悉,《方案》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其中,《方案》在第二部分的重点任务,围绕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等四方面,提出了打造京津冀互联互通充电服务网络、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完善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条件、加大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多元化社会资本建设运营、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强行业安全管理、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场景、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等13项措施。
针对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方面,《方案》指出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津石高速静海西服务区、京津高速梅厂服务区等一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桩100%覆盖。
对于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方面,《方案》表示,要持续优化快充网络布局,降低场站用能成本。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应用。推广普及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开展“移动共享”充电桩试点,示范应用小直流充电技术,提升社区充电效率。前瞻布局和推广无线充电、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未来技术,加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服务平台等技术成果推广力度。
此外,在第三部分的保障措施,《方案》从机制、政策、要素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统筹推动、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要素保障等3项措施。其中,针对完善支持政策,《方案》明确要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到2030年底,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各级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充电配电网络建设,新建居民区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加快老旧社区电力设施升级改造,满足用户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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