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种类繁多,目前尚无统一的分类方法,在此简要介绍主要的几种分类方法。
(1)按使用功能分类
可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普通化妆品)两大类。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又可分为清洁类化妆品(如洗面奶、洗发水、沐浴露等)、护理类化妆品(如化妆水、润肤乳液等),以及美容类化妆品(如眼影、胭脂、口红等)。
(2)按使用部位分类
可分为肤用化妆品(如卸妆油、润肤霜等)、发用化妆品(如洗发水、烫发剂等)、口腔用化妆品(如牙膏、漱口液等),以及指甲用化妆品(如指甲油、洗甲水等)。
(3)按化妆品剂型分类
可分为水剂类产品(如香水、化妆水等)、油剂类产品(如防晒油、按摩油、发油等)、乳剂类产品(如清洁霜、润肤霜、润肤乳液等)、粉状产品(如香粉、爽身粉等)、块状产品(如粉饼、胭脂等)、悬浮状产品(如粉底液等)、表面活性剂溶剂类产品(如洗发香波、洗手液等)、凝胶类产品(如洁面啫喱、睡眠面膜等)、气溶胶制品(如喷发胶、摩丝等)、膏状产品(如洗发膏、膏状面膜等)、锭状产品(如唇膏等)和笔状产品(如唇线笔、眉笔等)。
一、化妆品的定义
与化妆品定义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文件有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给化妆品下的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法定含义为:“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注:目前该规范已更新到2015年版本,并改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只是2015年的版本删减了关于化妆品的定义,所以才引用2007年版本的。)
以上的标准和规范文件决定了哪些产品属于化妆品。判断一个产品是否是化妆品,首先,它必须是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使用方法:涂抹、洒、喷或其他类似方法(揉、擦、敷等)。
(2)人体的使用部位: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等”是括号内未列举的其他人体表面部位,如腋窝、头皮、外生殖器等。
(3)使用目的: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不良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在这个定义中,化妆品不包括牙膏等与口腔黏膜接触的产品。
化妆品定义实际上有三个方面的内容:①直接接触人体表面;②具有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③采用涂抹、喷洒或类似的方法。
按照以上的国标和规范来说,由此可见,香水、古龙水、面霜、护手霜、眼影、防晒霜、隔离霜、腮红、BB霜、沐浴露、洗发水、洗面奶、发胶、口红、剃须膏这些产品,全是符合化妆品的定义的,因此皆可名正言顺地称之为化妆品。
有些人可能疑惑了,或者只有我们中国对于化妆品的定义比较特殊,比较“特色”,兴许国外不是这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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