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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指标合理性存疑 湖南裕能股票激励计划引关注

  近日,湖南裕能发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其中所设置的不同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立即引发深交所质疑。4月23日,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其对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自身经营战略等具体背景的考量因素,说明设置不同维度考核指标的依据及合理性,激励计划是否具有充分的激励效果,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这份激励计划也遭到中小投资者的不满。更有小股东呼吁,在5月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为这份激励计划投反对票。

  业绩考核指标“反常”遭追问

  激励计划显示,拟授予对象包括董事长谭新乔、总经理赵怀球、多位公司高管及278位核心骨干人员。本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约1514万股,占公告发布时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17.43元,该价格为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

  这份激励计划的争议点主要体现在业绩考核指标。具体来看,湖南裕能结合行业特点、行业发展周期、竞争状况及自身经营战略,对未来三年设置了不同维度的公司层面考核指标。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6年的三个会计年度,其中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以2023年磷酸铁锂销售量为基数,规定2024年磷酸铁锂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25%。2025年及2026年的业绩考核目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20亿元。

  通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大多数以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考核指标为主,随着股权激励制度的市场化、灵活性程度日益提升,生物医药等特殊行业公司有时会将研发进度等指标纳入考核目标,不过在三个会计年度使用不同维度的考核条件还较为少见,湖南裕能则是最新一例。

  上海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在2024年至2026年的三个考核年度中,湖南裕能2024年使用磷酸铁锂销售量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而2025年、2026年则选择使用净利润进行业绩考核。这一“微妙”的设计,立即引起交易所关注。

  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其对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自身经营战略等具体背景的考量因素,说明公司设置不同维度考核指标的依据及合理性,各期业绩考核指标是否保持可比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磷酸铁锂销售量过去三年的实际实现情况、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上述考核指标确定的具体过程,相关指标是否具备合理性。

  此外,还要结合公司过去三年业绩变动主要影响因素等,详细说明公司形成“盈利能力将会提升”的具体判断依据,并结合公司过去三年净利润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等,说明净利润考核指标的合理性。

  激励计划是否具有充分激励效果存疑

  “2024年,公司以降本稳质、稳步提升产销规模、稳固市场占有率作为第一要务,同时将重点在完善‘资源―前驱体―正极材料―循环回收’一体化产业生态布局发力,为公司未来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选取磷酸铁锂销售量作为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具有现实意义。2025年、2026年,随着行业格局的演变,再以净利润作为衡量标准。”针对选用不同维度的考核指标,湖南裕能此前公告解释称。

  那么,上述考核指标的选取是否顺应了行业格局的演变,是否具有合理性?

  记者从公开信息获悉,高工产业研究院统计,2023年中国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出货量达165万吨,预计2024年将达205万吨。由此计算,行业平均增速或达24%。这与激励计划的25%目标基本持平。

  而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23年中国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出货量165万吨,同比增长48.3%。而湖南裕能2023年磷酸铁锂销售量同比增长56.49%。在竞争异常激烈的2023年,湖南裕能的出货量依旧跑赢整体,而且在同行基本亏损的背景下保持了盈利。截至2023年,湖南裕能在磷酸铁锂行业中已连续四年出货量排名第一。

  而回看激励计划,湖南裕能2024年使用磷酸铁锂销售量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只规定了销量,没有规定价格,一定程度上可能会给降价销售博销量留下空间。

  再看净利润考核层面,2022年湖南裕能净利润约30.07亿元,2023年由于行业总体出现波动,公司净利润下滑至约15.81亿元,降幅为47%。不过,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业绩降幅超过100%来看,公司抵御冲击的能力明显强于同行。由此,公司也遭到投资者质疑:激励计划为2025年、2026年定下的业绩考核目标15亿元、20亿元是否偏低?

  2024年5月15日,湖南裕能将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这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记者注意到,在股吧中,已有不少小股东质疑该股权激励计划有利益输送之嫌,并有投资者呼吁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否决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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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姜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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