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特朗普政府“全球进口关税”案件的庭审辩论在纽约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进行。这起诉讼案由多家小企业和民主党执政州提起,他们对特朗普政府实施的“122条款”新关税提出了法律挑战。此前,美国最高法院已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实施的大规模关税措施缺乏明确法律授权。裁决公布后,特朗普政府转而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宣布加征“全球进口关税”,税率10%,为期150天。

庭审中,法官们聚焦三大议题:准确解读《1974年贸易法》、原被告资质以及本案与IEEPA关税的本质差异。法官们反复表示,他们很难准确解读《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的法律条文。这一条款授权美国总统在出现“根本性的国际收支问题”时,可暂时对进口商品加征最高达15%的附加关税,以应对美国巨大且严重的国际收支平衡。三位法官试图弄清国会在1974年制定该法时如何理解这些术语含义。庭审结束时,部分律师也承认相关概念确实缺乏明确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解释道,关键在于判断经济问题,即美国是否面临所谓“严重国际收支危机”。特朗普方面辩称只需考察所谓的“经常账户”即可,该账户涵盖了贸易逆差及其他收支项目。原告方则认为这种解释过于狭隘,遗漏了其他应纳入计算范围的账户。国会于1974年制定相关法律时,初衷是为了解决固定汇率制度下的货币危机,而如今美元已实行浮动汇率制,国际收支危机已不可能发生。
崔凡进一步解释,如果美国将资本和金融账户都算入的话,理论上其国际收支平衡就不可能失衡。教材中界定的国际收支失衡是自主性交易失衡,即经常项目和不包括官方储备资产变化的资本和金融账户。美国存在大量的经常项目逆差和私人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不能只盯着货物贸易账户的顺逆差。此外,美国目前货物贸易长期逆差导致制造业流失,使得经济结构脱实向虚。经常项目逆差和财政收支逆差之间的高度相关性在过去的数据中明显存在,内外失衡联动使得国债飞速上涨,利息支出急剧增加。这些问题需要经济学家的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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