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是互联网企业的“现金牛”,有的平台企业一半以上营收均来自广告。但这头“牛”引发的争议不断:网红主播是不是广告代言人?种草软文算不算广告?不开会员就必须等倒计时广告,合不合理?……在最新修订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这些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按照新法,主播通常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同时也明确,如果直播营销人员以自身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这里的重点在于“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几个字。简单说,如果主播只是按照商家提供的话术介绍产品,就是广告发布者;如果主播以“我信赖XX品牌”“我用过,觉得非常好用”等个人话术做推荐,就可能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明晰身份的最大意义,在于提供监管依据和维权保障。近几年,每当主播翻车,就有人质疑他们只拿钱不担责,但讨论往往卡在了主播身份这一关。现在有了判断依据,是广告代言人就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虚假代言最高可罚2倍代言费。这意味着,今后“翻车”主播可能无法再用一句轻飘飘的“不知情”逃避追责。
种草软文也是类似情况。根据广告法,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但目前大量种草软文模糊难辨。用户以为是好心人无私分享,其实是收了钱的“托儿”。新法则明确,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这一条,对某些以种草起家的平台和博主们冲击不小。想象一下,当一个许久未见的老同学先亮明推销员身份,你是不是连他亲热的寒暄都得揣测其目的性?标明广告后,种草文的阅读量多半会受影响,平台及博主现有商业模式显然需要调整。
受新法影响更大的,是一些原先法律没有涉及,但现在明令禁止的业务模式。比如,大多数视频平台广告都设计了倒计时,有些甚至得看够90秒。新法禁止倒计时广告,要求确保一键关闭,对用户来说是好消息。但平台肯定不开心:广告能一键关闭,会员和非会员的体验差距就没那么大了,用户可能就不愿意买会员了;观看时长不能保证了,广告主可能就不愿意投放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2个月后会员广告何去何从,值得关注。
除此之外,新法还规范了物联网广告、躲来躲去关不掉的广告、假借健康养生卖药的广告等乱象,压实了平台责任,对整个互联网广告行业影响深远。平台及广告从业者需意识到,野蛮生长期结束了,合规将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关键词。
但正如立法宗旨所说,《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2021年,我国数字广告支出达到1215亿美元,是全球第二大数字广告市场。可惜千亿级别的大市场没有诞生多少脍炙人口的佳作,反而留下了“无孔不入”“牛皮癣”等坏印象。新法保障用户选择权,压缩了广告强制曝光的可能性,堵住了“躺赚”不担责的主要路径,有可能推动互联网广告从流量主导转向内容主导,更好发挥其互动性、体验性强的优势。
更长远地看,新法还会倒逼平台优化服务、提升附加值,从而增强竞争力。经过几年专项整改,平台企业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此时“一键关闭”各种互联网广告乱象,相当于给“现金牛”去腐增肌,平台经济将以更健康的体魄引领创新发展、参与全球竞争。(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佘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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