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者和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或者撤销,并且终止其法人的资格。金融企业对担保人和借款人追偿后没有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遭受事故或者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无法获得保险的补偿,或者在保险赔偿后无法偿还部分或全部的债务,金融企业在清偿其财产并追偿担保人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违反刑法,依法受到制裁,财产不足以偿还所借的债务,没有其它债务的承担者,金融企业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
呆账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1、直接转销法。即坏帐发生时,将其实际损失,直接从应收帐款中转销。在中国国营企业中发生坏帐损失时,按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2、备抵法。即按期估计坏帐损失,转作费用,记入备抵帐户,作坏帐准备。待实际发生时,以坏帐准备充抵。
3、坏帐准备的提取,一般有3种方法:
(1)销货百分比法,即根据以往经验,对赊销的商品金额估计一个百分比,然后按每期赊销金额乘以坏帐百分比计提。
(2)帐龄分析法,即根据应收帐款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帐。一般说来,拖欠时间越长,坏帐可能性越大。
(3)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即按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估计坏帐,它是前两种方法的综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信用发达,商品销售方式的多样化,会计界认为,在中国也可采用备抵法计提坏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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