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暑假来临,云南旅游也逐渐火爆。近日,一位新闻从业者在朋友圈爆料称,自己在网上团购预订一家云南旅行社时,因为持有记者证被客服建议不要跟团。有旅游公司客服表示,基本上是不收这种敏感行业的(游客),比如说有的像律师、记者之类的,也不会收。针对媒体报道称“云南部分旅行社禁记者、律师参团”一事,云南省文旅厅一相关负责人表示正核实调查。
按理说,只要是前来消费的游客,旅游企业都应欢迎才是,毕竟多一个消费者,旅游企业就多一份收入。然而,根据媒体了解到的情况,云南有些旅游企业不仅有可能拒绝接待部分游客,而且也不愿意接待,理由则因为这部分游客的职业在他们看来有些“敏感”。如果仅仅因为游客的职业身份就拒绝为游客提供服务,那么涉事企业的行为不仅涉嫌职业歧视,还侵犯了消费者的诸多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应的,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的义务。也就是说,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经营者和商品的权利,而经营者必须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无权拒绝消费者。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
因此,将特定职业的消费者拒之门外的选择性经营,涉事企业涉嫌违法。特别是,能够对作为公民的消费者权利进行必要限制的,只能由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作出。作为消费者,不管是律师还是记者,能不能参团云南旅游的项目,不该由旅游企业说了算,而应由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说了算。譬如,有些消费者是老赖,被限制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被限制旅游,经营者自然不该对其提供服务。除此之外,经营者无权设置不合理门槛以挑选消费者,只要消费者完成支付,经营者就应当为其提供商品和服务。
一些旅游企业拒绝律师、记者,甚至特定区域的“敏感游客”,让人难免觉得这些企业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心虚的缘故。这些企业并不是不想挣钱,而是担心行业或企业内部的一些潜规则和弊病被曝光、被批评。记者和律师的职业使得他们和普通人相比,在面对旅游行业的乱象时,更倾向于积极维权,并通过取证、曝光、投诉、举报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这或许会让一些问题企业感到紧张。但是,即便限制“敏感游客”观光,难道就能完全避免游客不维权、不举报吗?难道问题就能真如他们预想的那样,永远避人耳目吗?
部分旅游企业拒绝律师、记者等“敏感游客”的做法,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一种掩耳盗铃之举。这从侧面反映出一些企业的服务存在问题,经不起推敲。对此,监管部门不仅要严查相关企业的歧视行为,还要深挖背后的行业顽疾和市场乱象。从长远看,还要对旅游行业形成常态化的监督、监管,树立新规,净化旅游市场秩序,避免出现旅游企业拒绝“敏感游客”的违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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