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客
15岁女生和同学玩密室逃脱遭遇“电锯惊魂”,阻挡推门进入的恐怖角色时手部骨折受伤……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江苏省首例未成年人参与密室逃脱娱乐活动致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密室经营者被判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1.8万余元。(5月17日《扬子晚报》)
密室逃脱游戏中的“电锯狂魔”本来不应该伤人,只会吓唬人,但扮演“电锯狂魔”的工作人员却发力过猛,真伤到了人。玩家一方与密室经营者就责任划分发生争执,法院判决密室经营者担全责,既在个案中厘清了经营者的责任,维护了玩家的权益,也划清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对引导剧本娱乐行业规范经营、提升剧本娱乐行业的安全保障水平具有普遍的法治教育意义。
签订免责协议已经成为密室行业的通行规则,经营者在玩家受到伤害后也多据此主张让玩家自担责任,然而,秦淮区法院的这一案例告诉我们,经营者主导签订的免责协议,通常属于一厢情愿且没有法律效力的霸王条款。
玩密室逃脱游戏是一种服务消费活动,玩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案件中,玩家当时玩的游戏难度为“重度恐怖”,适合高级玩家,但密室经营者未对剧本脚本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亦未在显著位置作出提示。在游戏过程中,经营者也未坚持要求玩家佩戴必要护具,且相关从事角色扮演的从业人员未掌握推门力度,在玩家受伤喊停时未停止游戏,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经营者在事前、事中、事后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用免责协议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其抗辩主张得不到法律支持。
密室逃脱游戏玩家中有很多未成年人,他们应该得到经营者更严格的安全保障。根据文旅部等五部门去年6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密室经营者应承担必要的适龄提示、身份核验义务,如游戏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但现实中,一些密室经营者并未全面严格落实上述管理要求,怠于履行相关标明、提示义务,对未成年玩家的年龄不核验,有意无意允许未成年玩家体验不适配的剧本游戏,给未成年玩家的人身安全埋下了隐患,而一旦出现伤害事件,经营者的前期“失责”会成为后续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
祸患常积于忽微。密室经营者对玩家承担安全保障责任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应该体现到经营管理的细节中。经营者在游戏场景设计、游戏分级、安全预案制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具体操作、突发事件应对等多个环节的细微之处拧紧安全发条,做足安全功课,全面排除隐患和风险,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给玩家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游戏环境,也是从源头预防不利的法律后果。
江苏首例未成年人参与密室逃脱娱乐活动致人身损害赔偿案的一审判决,可谓一堂密室安全课,进一步明晰了免责协议的无效属性,强调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对未成年玩家的更严标准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该案一审判决传递出正确的法律观念和行为准则,有助于凝聚“密室安全共识”,规范密室安全服务行为,保护玩家的人身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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